消除不必要加班的浪费!

浏览: 作者: 来源:绩效管理咨询公司【智风绩效】 时间:2024-02-12 分类:绩效管理咨询,降本增效咨询
在加班制度中可以规定,用人单位需要统一安排员工加班的,应该与工会协商,获得工会的支持,再与员工协商,取得员工的同意

不必要的加班(工作内容是无关紧要的,只是为了加班费的加班)。不必要的加班多少纯粹为了加班费而进行的加班。企业管理者即使碰到了这些情况,但出于没有实实在在的标准来判断是必要还是非必要,往往难于当面说出,不了了之。10

为此,绩效管理咨询公司【智风绩效】总结,作为对策可以制作出加班申请书,在其中记入必要的事项,采取只有在管理者认可的时间才能加班的管理系统。利用这种方法有的公司甚至可以减少一半的加班时间。当然管理者认为无论怎样都要加班来完成时,不用申请书,有加班命令就行。对这种浪费的排除,管理者的统制力是必要。

用人单位可以在公司制度中规定,公司原则上不支持员工加班,希望员工在法定时间里完成自己的工作。个别员工确实无法在法定时间内完成,又确有加班需要的,应提出书面申请,经部门主管审核批准并报工会同意,送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后方可加班。这里需要注意的是,公司批准给员工加班的时间应当在法定的限度内,切不可因为是员工自愿,就肆无忌惮地加班。

在加班制度中可以规定,用人单位需要统一安排员工加班的,应该与工会协商,获得工会的支持,再与员工协商,取得员工的同意。对不愿加班的员工,除法定情形外,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加班。员工加班,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定要求支付加班费。规范合法的加班制度,既可避免不必要的劳资纠纷,也可确实保障企业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。